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群創擬與奇美電合併,換股比例1:2.05

(98/11/16 09:03:4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481)群創-本公司擬與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98/11/14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
7.併購目的:有效整合資源運用、降低營運成本、擴增經營規模及提高市場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合併案可以利用奇美電子的產能、產品、Open Cell Business及客戶佈局的優勢,結合群創製造整合能力及龐大出海口,創造互補互利的產業結合。
此外,奇美集團在化學及材料的優勢,鴻海集團在機光電及全球研發製造的佈局,將形成未來新事業體的最強大競爭力。群創光電與奇美電子之合併,得以使台灣的電子產業鏈經由面板產業之重新整合,使產能、技術、人才及資金更優質化,並使中下游的手機、筆記型電腦、監視器、電視等相關產品之營運產生更大的綜效,使客戶亦蒙受其利。合併後之新公司將在全球電子產業裡展現強大競爭力,為股東創造更大利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換股比例:群創光電普通股1股換發奇美電子普通股2.05股
(1:2.05)之比例發行新股予奇美電子股東計算依據:雙方公司之經營狀況、研發技術、關鍵技術層次、產銷能力、未來獲利能力與其他關鍵因素
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基準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資本總額:45,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32,431,221,700元
代表人姓名:段行建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學路160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國際貿易業
(二)公司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資本總額:92,000,000,000 元
實收資本額:87,126,119,170元
代表人姓名:廖錦祥
公司所在地: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縣奇業路一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TFT-LCD)之製造及
銷售彩色濾光片(Color filter)之製造及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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