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7)國巨-本公司接獲遨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
1.事實發生日:100/04/06
2.公司名稱: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接獲遨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
公開收購主要內容:
(一)公開收購對價: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台幣16.1元整。
(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
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共2,905,822,211股,惟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776,897,934股本公司普通股時,則公開收購之條件即告成就。在其他公開收購條件亦均成就後,遨睿將收購所有應賣之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三)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6日中午12時00分起至民國100年5月25日止。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2011年1月3日星期一
碩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研揚科技(2463)
收購對價: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台幣57.5 元整。
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
支付收購對價之合理必要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依法公告)。
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收購對價時,將扣除前開稅負及相關費用,並四捨五
入計算至「元」為止。
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收購期間自民國99 年12 月10 日(即「收購開始日」)
起至民國100 年1 月21 日(即「截止日」)止;惟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規
定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最多至30
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 時00 分至下午3 時30
分(臺灣時間)。
收購有價證券數量:本次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為92,418,832 股(即被收購公司
已發行普通股93,096,832 股扣除庫藏股678,000 股),相當於被收購公司於經濟
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日期為民國99 年8 月19
日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99.27%(下稱「預定收購數量」);惟如應賣之
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46,548,417 股,即為被收購公司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總數之50%加計1 股(下稱「最低收購數量」),則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
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包括取得本次公開收購所應取得之
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報備、申請、申報及通知)後,公開收購人對所有應
賣之數量將予以全數收購。
參與公開收購者:選擇參與本次公開收購之應賣人,就其所取得之收購價款課徵證券交易稅(即收購價款金額之0.3%)。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惟應賣人若為境內營利事業,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其出售股票所生之證券交易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課徵所得基本稅額。
參與合併者:選擇不參加本次公開收購而參加合併者則適用不同稅負。根據財政部民國93年9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8300號函令以及民國97年10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函令相關規定,公司進行合併,合併消滅公司股東所取得之全部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之出資額(包括股本及資本公積溢價、合併溢價),其股東所獲分配該超過部分之金額,應視為股利所得(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惟如屬境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則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課稅,惟申報營業稅時,需計算進項稅額不可扣抵比例;境內個人股東所取得之合併現金對價超過全體股東出資額(包括股本及資本公積增資溢價、合併溢價)部分視為股利所得,頇列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綜合所得稅額;而屬外國個人或外國營利事業者,所獲配之股利則應扣繳20%(或適用租稅協定之其他扣繳稅率)所得稅,因此,若股東未選擇參加公開收購,將有頇負擔所得稅之風險。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處理方式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時,公開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修正
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
支付收購對價之合理必要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依法公告)。
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收購對價時,將扣除前開稅負及相關費用,並四捨五
入計算至「元」為止。
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收購期間自民國99 年12 月10 日(即「收購開始日」)
起至民國100 年1 月21 日(即「截止日」)止;惟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規
定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最多至30
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 時00 分至下午3 時30
分(臺灣時間)。
收購有價證券數量:本次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為92,418,832 股(即被收購公司
已發行普通股93,096,832 股扣除庫藏股678,000 股),相當於被收購公司於經濟
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日期為民國99 年8 月19
日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99.27%(下稱「預定收購數量」);惟如應賣之
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46,548,417 股,即為被收購公司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總數之50%加計1 股(下稱「最低收購數量」),則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
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包括取得本次公開收購所應取得之
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報備、申請、申報及通知)後,公開收購人對所有應
賣之數量將予以全數收購。
參與公開收購者:選擇參與本次公開收購之應賣人,就其所取得之收購價款課徵證券交易稅(即收購價款金額之0.3%)。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惟應賣人若為境內營利事業,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其出售股票所生之證券交易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課徵所得基本稅額。
參與合併者:選擇不參加本次公開收購而參加合併者則適用不同稅負。根據財政部民國93年9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8300號函令以及民國97年10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函令相關規定,公司進行合併,合併消滅公司股東所取得之全部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之出資額(包括股本及資本公積溢價、合併溢價),其股東所獲分配該超過部分之金額,應視為股利所得(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惟如屬境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則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課稅,惟申報營業稅時,需計算進項稅額不可扣抵比例;境內個人股東所取得之合併現金對價超過全體股東出資額(包括股本及資本公積增資溢價、合併溢價)部分視為股利所得,頇列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綜合所得稅額;而屬外國個人或外國營利事業者,所獲配之股利則應扣繳20%(或適用租稅協定之其他扣繳稅率)所得稅,因此,若股東未選擇參加公開收購,將有頇負擔所得稅之風險。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處理方式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時,公開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修正
2010年9月23日星期四
群益證公開收購 金鼎證
(99/09/23 09:00:0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6012)金鼎證-本公司接獲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
1.事實發生日:99/09/21
2.公司名稱: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年09月21日接獲群益證券(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申報書件。
公開收購主要內容:
(一)公開收購對價:每股新台幣12.5元,係以現金8.4元及0.2764股之群益證券(股)公司普通股股票為對價。
(二)預計公開收購數量:預定最低收購數量725,460,188股(預定收購總數量為1,082,776,400股),相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67%~100%。
(三)公開收購期間:自(台灣時間)民國99年9月23日上午9時00分至民國99年10月6日止下午3時30分止。
(四)收購條件: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前,應賣股數達725,460,188股為本次收購成就條件。
6.因應措施:本公司預定於收到群益證券(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申報書副本等後七日內召開臨時管理人會議,並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並抄送證券相關機構。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6012)金鼎證-本公司接獲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
1.事實發生日:99/09/21
2.公司名稱: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年09月21日接獲群益證券(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申報書件。
公開收購主要內容:
(一)公開收購對價:每股新台幣12.5元,係以現金8.4元及0.2764股之群益證券(股)公司普通股股票為對價。
(二)預計公開收購數量:預定最低收購數量725,460,188股(預定收購總數量為1,082,776,400股),相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67%~100%。
(三)公開收購期間:自(台灣時間)民國99年9月23日上午9時00分至民國99年10月6日止下午3時30分止。
(四)收購條件: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前,應賣股數達725,460,188股為本次收購成就條件。
6.因應措施:本公司預定於收到群益證券(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申報書副本等後七日內召開臨時管理人會議,並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並抄送證券相關機構。
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
群創擬與奇美電合併,換股比例1:2.05
(98/11/16 09:03:4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481)群創-本公司擬與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98/11/14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
7.併購目的:有效整合資源運用、降低營運成本、擴增經營規模及提高市場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合併案可以利用奇美電子的產能、產品、Open Cell Business及客戶佈局的優勢,結合群創製造整合能力及龐大出海口,創造互補互利的產業結合。
此外,奇美集團在化學及材料的優勢,鴻海集團在機光電及全球研發製造的佈局,將形成未來新事業體的最強大競爭力。群創光電與奇美電子之合併,得以使台灣的電子產業鏈經由面板產業之重新整合,使產能、技術、人才及資金更優質化,並使中下游的手機、筆記型電腦、監視器、電視等相關產品之營運產生更大的綜效,使客戶亦蒙受其利。合併後之新公司將在全球電子產業裡展現強大競爭力,為股東創造更大利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換股比例:群創光電普通股1股換發奇美電子普通股2.05股
(1:2.05)之比例發行新股予奇美電子股東計算依據:雙方公司之經營狀況、研發技術、關鍵技術層次、產銷能力、未來獲利能力與其他關鍵因素
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基準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資本總額:45,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32,431,221,700元
代表人姓名:段行建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學路160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國際貿易業
(二)公司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資本總額:92,000,000,000 元
實收資本額:87,126,119,170元
代表人姓名:廖錦祥
公司所在地: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縣奇業路一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TFT-LCD)之製造及
銷售彩色濾光片(Color filter)之製造及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481)群創-本公司擬與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98/11/14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
7.併購目的:有效整合資源運用、降低營運成本、擴增經營規模及提高市場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合併案可以利用奇美電子的產能、產品、Open Cell Business及客戶佈局的優勢,結合群創製造整合能力及龐大出海口,創造互補互利的產業結合。
此外,奇美集團在化學及材料的優勢,鴻海集團在機光電及全球研發製造的佈局,將形成未來新事業體的最強大競爭力。群創光電與奇美電子之合併,得以使台灣的電子產業鏈經由面板產業之重新整合,使產能、技術、人才及資金更優質化,並使中下游的手機、筆記型電腦、監視器、電視等相關產品之營運產生更大的綜效,使客戶亦蒙受其利。合併後之新公司將在全球電子產業裡展現強大競爭力,為股東創造更大利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換股比例:群創光電普通股1股換發奇美電子普通股2.05股
(1:2.05)之比例發行新股予奇美電子股東計算依據:雙方公司之經營狀況、研發技術、關鍵技術層次、產銷能力、未來獲利能力與其他關鍵因素
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基準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資本總額:45,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32,431,221,700元
代表人姓名:段行建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學路160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國際貿易業
(二)公司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資本總額:92,000,000,000 元
實收資本額:87,126,119,170元
代表人姓名:廖錦祥
公司所在地: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縣奇業路一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TFT-LCD)之製造及
銷售彩色濾光片(Color filter)之製造及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
香港商曼茲自動化科技亞洲有限公司 (Manz Automation Asia Limited) 公開收
1.事實發生日:98/10/21
2.公司名稱:亞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於98年8月14日董事會經持股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決議通過申
請終止股票櫃檯買賣,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申請終止有
價證券櫃檯買賣處理程序」規定,應至少由決議通過終止股票櫃檯買賣董事會表示同
意之董事負連帶責任承諾收購本公司股票,因上述緣由,香港商曼茲自動化科技亞洲
有限公司(Manz Automation Asia Limited)擬採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本公司流通在外之
全數股份,相關收購條件如下:
(一)公開收購期間:
民國98年10月30日(即「收購開始日」)至民國98年12月18日(即「收購截止日」)止。
(二)公開收購對價:每股新台幣12.18元整。
(三)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
本次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數量為本公司98年6月30日財務報告所示之所有流通在外、
香港商曼茲自動化科技亞洲有限公司(Manz Automation Asia Limited)」尚未直接
持有之普通股股份(約為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4.42%),加計本次收購期間截止
日前所有已發行且可執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轉換股數之合計數,總計預計最高收
購數量可達23,745,983股,預計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加計可執行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可轉換股數合計之25.28%;惟若應賣之數量未達前開最高收購數量,但
已達1股(最低收購數量),則公開收購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說明書所列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後,香港商曼茲自動化科技亞洲有限公司(Manz Automation Asia Limited)
對所有應賣之數量應予以全數收購。
(四)本公司申請終止股票櫃檯買賣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8年10月
9日證櫃監字第0980201600號函核准在案,股票將自本次公開收購開始日98年10月30日
起終止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收購相關事項請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
網址:請至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www.yuanta.com.tw)網頁進行下載。
2.公司名稱:亞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於98年8月14日董事會經持股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決議通過申
請終止股票櫃檯買賣,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申請終止有
價證券櫃檯買賣處理程序」規定,應至少由決議通過終止股票櫃檯買賣董事會表示同
意之董事負連帶責任承諾收購本公司股票,因上述緣由,香港商曼茲自動化科技亞洲
有限公司(Manz Automation Asia Limited)擬採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本公司流通在外之
全數股份,相關收購條件如下:
(一)公開收購期間:
民國98年10月30日(即「收購開始日」)至民國98年12月18日(即「收購截止日」)止。
(二)公開收購對價:每股新台幣12.18元整。
(三)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
本次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數量為本公司98年6月30日財務報告所示之所有流通在外、
香港商曼茲自動化科技亞洲有限公司(Manz Automation Asia Limited)」尚未直接
持有之普通股股份(約為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4.42%),加計本次收購期間截止
日前所有已發行且可執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轉換股數之合計數,總計預計最高收
購數量可達23,745,983股,預計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加計可執行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可轉換股數合計之25.28%;惟若應賣之數量未達前開最高收購數量,但
已達1股(最低收購數量),則公開收購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說明書所列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後,香港商曼茲自動化科技亞洲有限公司(Manz Automation Asia Limited)
對所有應賣之數量應予以全數收購。
(四)本公司申請終止股票櫃檯買賣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8年10月
9日證櫃監字第0980201600號函核准在案,股票將自本次公開收購開始日98年10月30日
起終止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收購相關事項請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
網址:請至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www.yuanta.com.tw)網頁進行下載。
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
台灣南山人壽賣給博智
這新聞顯示,博智以0.7倍淨值21.5億美金,或將近0.8倍淨值(含處理公積金與員工),來買進台灣南山人壽。如果以他們預計35%融資,實際拿出來的資金為0.455倍淨值取得控制權。35%融資最後應該會是以南山人壽股權為抵押,而非以博智投資人另外提出的資產為押,其實不太算是出價,反而只是提高南山人壽的財務槓桿。處理公積金的錢,其始也可能只是從南山人壽內部的錢來提撥,其實應該也不算是博智之出價。要注意這還是對有獲利能力的南山人壽的出價。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2977+122009101400442,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2977+122009101400442,00.html
2009年7月7日星期二
2921和樂接獲特力翠豐公開收購相關事宜說明
(2921)和樂-本公司接獲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98/06/29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股份種類 數量(股)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長 何湯雄 普通股 773,718 0
董事兼10%以上股東 特力翠豐(股)公司 普通股 27,406,748 0
代表人 李麗秋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丁鴻勛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江俊德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章澤南 普通股 0 0
監察人 采記(股)公司 普通股 528,653 0
代表人 种文娟 普通股 0 0
監察人 黃國師 普通股 0 0
監察人 賴建男 普通股 0 0
3.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本次收購案係屬本公司與本公司之法人董事特力翠豐(股)公司間之關係人交易,為符合公司法第178條、206條規定之意旨,就本次收購案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董事長何湯雄先生及法人董事代表人李麗秋女士,迴避不參與本次議案之決議。
本次特力翠豐擬以每股新台幣24.80元收購本公司股權,相較於公開市場之交易價格,該公開收購價格較本公司98年6月26日(含)前30個營業日、60個營業日及90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之溢價分別約為14%、21%及34%;此外,該公開收購價格亦高於本公司98年3月31日之每股淨值15.56元,經其餘全體出席董事討論後,對本次公開收購案並無反對意見,建議本公司股東仍應詳閱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4.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5.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種類、數量及其金額:
(1)持有公開收購人股份明細:無
(2)持有其關係企業股份明細:
稱謂 姓名 持有股份名稱、種類 數量(股) 金額(新台幣元)
董事長 何湯雄 特力(股)公司普通股 43,977,247 439,772,470
董事代表人 李麗秋 特力(股)公司普通股 28,385,529 283,855,290
監察人 采記(股)公司 特力(股)公司普通股 33,362,437 333,624,370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98/06/29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股份種類 數量(股)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長 何湯雄 普通股 773,718 0
董事兼10%以上股東 特力翠豐(股)公司 普通股 27,406,748 0
代表人 李麗秋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丁鴻勛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江俊德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章澤南 普通股 0 0
監察人 采記(股)公司 普通股 528,653 0
代表人 种文娟 普通股 0 0
監察人 黃國師 普通股 0 0
監察人 賴建男 普通股 0 0
3.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本次收購案係屬本公司與本公司之法人董事特力翠豐(股)公司間之關係人交易,為符合公司法第178條、206條規定之意旨,就本次收購案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董事長何湯雄先生及法人董事代表人李麗秋女士,迴避不參與本次議案之決議。
本次特力翠豐擬以每股新台幣24.80元收購本公司股權,相較於公開市場之交易價格,該公開收購價格較本公司98年6月26日(含)前30個營業日、60個營業日及90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之溢價分別約為14%、21%及34%;此外,該公開收購價格亦高於本公司98年3月31日之每股淨值15.56元,經其餘全體出席董事討論後,對本次公開收購案並無反對意見,建議本公司股東仍應詳閱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4.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5.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種類、數量及其金額:
(1)持有公開收購人股份明細:無
(2)持有其關係企業股份明細:
稱謂 姓名 持有股份名稱、種類 數量(股) 金額(新台幣元)
董事長 何湯雄 特力(股)公司普通股 43,977,247 439,772,470
董事代表人 李麗秋 特力(股)公司普通股 28,385,529 283,855,290
監察人 采記(股)公司 特力(股)公司普通股 33,362,437 333,62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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